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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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8: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各发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标》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发证。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必须到《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 各发证机构不得无配额、超配额、超发证范围签发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关一证”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须同时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一关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凡符合要求的申请,发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