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协调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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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5: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 今天出版的《瞭望》周刊发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田应奎的文章指出,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之一,只有协调发展,才能保证全局的、整体的和根本的发展。但是,协调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不能理解为搞平均主义,而是既要承认差别,又要使各方面利益都能得到保护和实现。 文章认为,不能用过去计划经济所习惯的原则与标准,来衡量、比照、裁判科学发
协调是发展基础上的协调。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协调。在当前情况下,尤其要注意用“协调”之名,行“平均”之实,使“协调发展”成为新的不公平发展。不能离开发展而讲协调,离开效率而讲公平,离开差别而讲平等。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才可能更好地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协调城乡发展,只有在城市化进程更快的情况下,才可能比较彻底地解决农村发展落后的问题;协调区域发展,只有在保证东部地区更快发展的前提下,才可能比较好地解决西部发展问题。 协调发展不能绝对否认差别。离开合理的差别,就不会是有效的协调。市场经济是在差别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的。由于有差别尤其是收入比较上的差别,才能产生出真正的持久的发展动力和效率。当然,差别过头,就是不协调。而为了解决过头的差别,否认差别甚至是合理的差别,则是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也不是协调的发展,也会影响、阻碍正常的发展。 协调发展必须通过实质性的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来实现。通过建立真正的市场基础之上的有效体制来保障协调发展,主要用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各种不协调的问题,而不是用计划经济时代旧的体制、旧的制度和旧的方法,来对待本质上恰恰是旧体制造成的各种不协调的矛盾与问题。决不能因为强调协调发展,就一味地主张通过加大政府干预、国家补贴或者转移支付的办法,来人为地、暂时地消除发展的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均衡问题,甚至于仍然寄希望于成立一个什么更高行政级别的党政机构来“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