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的中国企业员工对薪酬表示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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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 00: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魏武 傅双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4日公布的一份报告说,72.7%的中国企业员工对目前的薪酬表示“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历时一年完成了《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对1883个企业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企业员工对现有报酬“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占27.3%。
报告说,西部和中部地区企业员工的薪酬满意度比东部地区高。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企业员工对薪酬表示满意的比例分别是71.6%、75.8%和76.5%。中部地区企业员工回答“非常满意”或“很满意”的比例最高。 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里,集体企业员工的满意度最高,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为82.1%,高出平均水平9.4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的薪酬满意度较低,他们的员工回答“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分别是28.9%和28.5%;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员工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为73.9%,比平均水平高出1.3个百分点。 报告指出,不同行业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差别很大。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公用事业、采掘业、社会服务业、通讯与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制造业、房地产、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最高比例为90.3%,最低为62.7%。 其中,制造业、房地产、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餐饮、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低于总体水平。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对薪酬比较满意,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分别为75.2%;其次是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回答“基本满意”、“很满意”或“非常满意”的比例分别为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