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年内“立法”规划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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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 13:4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第一阶段:6月规划 ◎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编制银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
◎制定监管人员行为规范及其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银监会业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 ◎制定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银行监管工作的举报受理查处制度 ◎制定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从事监管工作保密纪律规定 ◎制定下发银监会监管职责及其工作规程的暂行规定 ◎建立银监会内部部门间监管工作规程 ◎制定银监会对银行业协会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的具体办法 ◎制定银监会与人民银行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业务现场检查的分工合作规定 ◎制定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权的实施办法 ◎商同公安、海关、法院等部门制定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责任人的人身、财产采取限制措施权的实施办法 ◎制定银监会行使对涉嫌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人的帐户查询权、资金冻结权的实施办法 ◎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制度 ◎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预案,建立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间银行业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制度性安排 ◎制定银监会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等级标识制度,并就当前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 ◎制定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复议办法 第二阶段:9月规划 ◎制定银监会立法工作规程 ◎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考核办法 ◎制定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系统的监管办法 ◎建立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制定实施跨境银行监管的工作制度 ◎建立银监会同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制定发布的协调机制 ◎建立银监会同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阶段:年内规划 ◎建立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及报表体系 ◎明确银监会与人民银行间的监管职责分工 ◎建立银行业各类金融机构风险预警体系 ◎在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间银行业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制度框架内,建立银监会派出机构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危机事件处置的沟通磋商机制 ◎提请对《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进行修改 ◎提请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进行修改 ◎提请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修改 其他规划 ◎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意见,制定银监会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各类审批权的工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