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劣质奶粉事件 谁来承担摧残幼小生命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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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9:43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评论员 万新军 王京韬 奶粉会杀人吗?即使被称做“杀人奶粉”,即使是没有任何营养的“糖水奶粉”,奶粉也不会杀人。真正会杀人的,还是那些残酷的人。 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的劣质婴儿奶粉事件导致多名新生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
看着电视上那些被“杀人奶粉”折磨得“胖嘟嘟”的孩子们,看着他们懵懂无知的双眼,看着他们无辜而又痛苦的表情,人们不禁要发出这样的诘问:到底谁来承担摧残幼小生命的责任? 生产“杀人奶粉”的人要负责。因为 这些人是在犯罪。他们的无知、他们的贪婪、他们的愚昧直接导致了孩子们喝着“糖水”过早地离开了人世。相信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劣质奶粉的生产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销售“杀人奶粉”的人同样要负责。因为这些人同样是在犯罪。事实上,在阜阳奶粉事件中,第一批被羁押的就是那些“售假”者。虽然这些人在电视镜头前不愿透露具体的销售利润,但用“糖水”冒充“奶粉”,谁都会猜出他们赚了多少黑心钱。 但令人疑问的是,这些环节为何如此地被忽视?经销商所在地和生产商所在地的工商、质检等部门都干什么去了?承担着对奶粉的生产、质量、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法定职责的这些部门,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事情是真的不知道?还是知道了而不管不问?但无论是在哪个地方出的纰漏,他们都难辞其咎。 让人想不明白的还有,尽管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应患儿家属的要求,在2003年就检测了13个品牌的奶粉,均为不合格产品。但查完之后呢?当地卫生部门有无整改措施?有没有向市政府发出预警报告?有没有依法监督? 还有,自去年5月份以来,阜阳市有关部门曾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对劣质奶粉做过一些处理,但为何没能彻底挡住害人奶粉的蔓延?为何不将劣质奶粉的危害公示于众?及至今年在被新闻媒体曝光之后才对劣质奶粉痛下杀手?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此次“杀人奶粉”事件暴露出来的行政监管失位的现实,显然让人们对“法治政府”有了更加迫切的期待。毕竟从“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踏实而健康的活着才是最大的“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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