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现代化指标 增加指标13项删除1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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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8:15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广州4月22日电 (记者 吴亮 赵东辉) 深圳市今年3月底正式下发《深圳市“十五”规划有关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调整方案》,对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正。 其中指标总数由原来的42项调整为现在的38项,增加指标13项,删除指标17项,调整指标4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的13项指标:1.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2.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3.登记失业率;4.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5.港口集装箱吞吐量;6.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7.公共交通分担率;8.海外旅客与常住人口比率;9.高峰时段城市平均行车时速;10.社会服务英语普及率;11.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12.万人专利申请数;13.年会展数。 二、删除17项指标: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2.社会劳动生产率;3.科技进步贡献率;4.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5.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6.千人国际互联网用户数;7.城镇居民千户拥有电话数;8.广播电视覆盖率;9.百人电话用户数;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12.人均年生活用电量;13.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14.万人拥有机动车辆数;15.人口密度;16.人口自然增长率;17.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三、调整4项指标:1.“每千克能源使用产生的生产总值”调整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2.“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调整为“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3.“工业废水处理率”调整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4.“城市污水处理率”调整为“城市生活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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