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贪污巨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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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16: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二日电 (高志海 于晶波) 十七个月间,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小文疯狂贪污、挪用公款一千三百余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这名原副局级官员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均已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00一年二月间,时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小文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支出不记账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公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00一年二月间,李小文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人民币六百一十七点五万元用于炒股。此款至今未予退还。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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