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新法打击非法入境 公务员雇黑工罪加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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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09: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新更新的《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法案,短期内将交立法会讨论。新法案对聘用非法劳工的刑罚基本不变,初犯处最高两年徒刑,再犯者最高可被判监八年。公务员知法犯法,雇用黑工将罪加一等,刑罚幅度提升一半。 该法案与处于最后草拟阶段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在打击聘请黑工方面有相辅
根据法案,非法入境、逾期逗留及被列作“不受欢迎人物”的黑工,将依法被驱逐出境。第十六条指出,任何人聘用在本澳非法工作的人士,不论合同性质、形式、报酬或回报为何,处最高两年徒刑,再犯处二至八年徒刑。凡在建筑工地上发现无证人士实际从事建筑工作,均推定存在劳务关系。此外,公务员违反法案所指的罪名将罪加一等,刑罚幅度将提升一半,加强阻吓作用。 另方面,收留、庇护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引诱、敎唆他人非法进入澳门,最高可被判监两年;安排交通工具协助他人偷渡来澳者,敲诈、勒索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伪造证件,可被处二至八年徒刑;向当局作虚假声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者,处最高三年徒刑。引入专为执行驱逐出境的拘留和惩处制度后,现时分布在不同法规中的四条法令,包括第2/90/M号《非法移民》法令、第8/97/M号法令、第39/92/M号法令和11/96/M号法令,将在法案生效之日起被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