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再促企业降财务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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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08:27 新京报 | |||||||||
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适度放宽设立标准 新京报讯 (记者 周扬) 昨日,银监会公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认为,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2000年央行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比,明显的变化有三点:适度放宽了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标准,更加强调风险控制,配合国家引进外资的政策、允许财务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此意见稿正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或建议,征集的截止日期是5月20日。 在设立财务公司的标准上,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降为50亿元人民币;将“连续3年每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更改为“连续两年每年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不低于40亿元”;同时将母公司的成立期限由原先的三年放宽至两年。 征求意见稿将原先的“业务范围及风险管理”拆分开来,“业务范围”自成一章,“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并为一章。并在财务公司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上,增加了“担保余额不得 高于注册资本金的50%”与“证券短期投资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两项,取消了“一年期以上的长期负债与总负债的比例不低于50%”、“对集团外的全部负债余额不高于对集团成员单位的全部负债余额”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但其总额不得高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5%,单个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不得高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