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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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7: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中山) 今年5月1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将开始实施,企业可以参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经营。今天上午,建设部召开新闻通气会议称,办法出台主要是为达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相关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偿。该《办法》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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