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16: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刘羊旸) 为依法防范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记者从20日召开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获悉,国资委将在53户中央企业和其它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地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中积极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说,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要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从立足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此外,国资委将适时组织部分中央企业试行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继续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