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入世 中国中央大型企业将建总法律顾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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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14: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日电 (记者 贾全欣) 作为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的重要措施,中国在未来二、三年内,将在五十三家中央大型企业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部分中央及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律师顾问制度,以全面推进中国的企业法律建设。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获悉的。
中国加入世贸后,企业遵从法律依法决策,按照法律规则开展竞争与合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应运而生,中国从二000年七月开始在一千多家企业进行试点。对试点工作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试点期间,有七十三家企业没有发生因自身原因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有二十八家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三十七点三亿元人民币,避免损失约十六点五五亿元。 为此,中国决定全面推行此项制度,除在重点企业建立此项制度外,在未来二、三年内,还将在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目前国资委已经将所监管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列入任后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名称序列,等同于企业的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中国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达到一千六百多人。 据了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企业遭遇的各种法律诉讼和纠纷日渐增多。截止去年底,中国国资委已收到涉及企业法律诉讼和纠纷案件六十五起,直接涉案金额达八十五亿元人民币,间接涉案金额超过二百五十亿元,给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