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垄断法》出炉迫在眉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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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08:35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周勇刚 万典武,一位白发苍苍、年近古稀的老人,为中国商业立法一直在奔波。他领导下的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便关注着中国流通业的对外开放,对“城市商业规划无序”、“地方政府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中国零售业过度开放”等重大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直送国务院。
当下,距中国承诺零售业全面开放仅剩下半年的时间,万典武心急如焚。他对记者说:“三年来,我们不停地奔走相告,上书有关方面,期望尽快出台若干个商业法规,但至今也未见有部门来牵头推进。这样下去,中国本土商业企业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 的确,从1992年中国开始“外资”试点,“无序开放”一直为人所诟病,而近几年外资进军中国市场的步伐非但没慢反而快了。据悉,截止到目前,正式得到国务院批准进入的外资零售商仅为28家,而各地擅自批准设立的非试点外资零售企业已经达到316家。 而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惊人的。据中华商业信息中心统计,在销售方面,2003年全国前30家连锁企业年销售总额为2704.2亿元,而同期仅沃尔玛一家公司,在中国直接和间接购买的商品就已达到150亿美元;在门店方面,5000米以上乃至万米以上,外资零售企业已占有绝对的优势。 此前对外资在华变本加厉的“跑马圈地”现象,中国诸多民营企业家,如湖南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北京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东方集团总裁张宏伟等,在多种不同的场合呼吁尽快规范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并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建议出台《商业大店法》等法案。 事实上,对本国企业采取保护措施在国际上屡见不鲜。据悉,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日渐失去竞争力的中小型零售业,1974年实施了大店法,2000年又实施了新“大店立地法”,对大型零售商的经济活动加以管制,以增加周边中小型零售商的商机。在当今西欧、美国等地也有相关的法律,主要对商业大店进行严格管制,在相当程度上照顾中小商企的拓展。 最近有消息说,商务部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全国城市商业建设管理条例》,并推动其最终上升到法律高度。此条例被业界广泛地视为中国大店法的序曲。媒体称,《全国城市商业建设管理条例》为内资和外资提供的是一条公平的起跑线和相同的发展空间。 时不我待。面对有限的时间,作为零售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不但要加大力度推动中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而且更要依据中国未来阶段的市场变化,不失时机地选择现阶段与行业发展最紧密相关、最生死相关的法规最先推出。 盖洛普中国总经理郭昕曾告诉记者,一旦不再有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的扩张策略将发生改变,即重点不再“跑马圈地”而全面转向“内资收购”。因为这是企业规模急速扩张的主要手段之一,更是快速杀伤中国零售业的有效措施之一。 基于此,当下中国再搞大店法恐怕已过了“关键时期”。有专家说,按照目前中国制法的惯例,大店法不可能在半年内就能出台。而即便真是在半年内出台了,它对外资企业扩张的制约作用也将减弱。 众所周知,伴随近几年外资零售企业在华的不断扩张,其商品销售增长速度已快于内资零售企业,其在大型综合超市中的优势已超过内资零售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种种迹象表明,外资对中国零售业的垄断正在日益凸现,并愈演愈烈。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博士指出,一待全面放开,外资零售巨头将肆无忌惮地收购中国零售企业,使其原有的在华市场份额迅速攀升。而一旦其市场份额超过10%以上,中国的零售市场一下就被其垄断了。而要防止这种情形的出现,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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