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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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08: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 龚雯 报道:日前,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中外投资者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 该《办法》主要内容还包括:扩大开放区域,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约束,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者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下放部分商业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将一部分经营规
《办法》体现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分销的承诺。它的出台将使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开放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据统计,我国商业领域累计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亿美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0多家,分店2200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新型流通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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