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强化首长问责 以人为本健全预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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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 14:1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4月14日,作为“12·23”井喷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中石油集团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15日密云县长因“2·5”特大伤亡事故引咎辞职。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从严治政的理念,但值得注目者乃是它的体制含义: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首长将是被“问责”的第一人。这些被“问责”的首长,既可能是地方行政的一把手,也可能是国务院专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性垄断企业的主要领导。
构建长效的安全生产体系、社会监督和预警机制,对于今日的中国至关重要。中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以上,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区间,往往是事故的高发期。目前,中国每年事故死亡13万多人,伤残约为70万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2500亿元,占GDP的2.5%;公共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仅今年一季度死亡人数就增加了1430人。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尤其在中国愈加提倡以人为本和强调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长效的安全生产体系成为必须。 目前,中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呈现两个特点。其一是注重整治重特大型的爆炸、火灾、交通或集群性中毒等生产事故,而日常发生的、较小型的生产事故尚未引起政府甚至公众的足够重视。其二是从法律规定到政令推行,都强调事故的首长问责制,而追究责任的方式注重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少数人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种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管理方法,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制度和环境背景。 中国的体制特点是,“一把手”掌握着大量资源,对于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他可以随时调用这些资源履行监管和防范的责任,因此将问责制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一把手”,符合效率的原则;而且,虽然制造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的在岗操作者或其他肇事者,但是生产安全监管,从根本上说,是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因此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强调一把手的责任,有利于整个社会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 但是,我国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是如此的纵横交错、条块分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去年刚被调整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监管的职责也仅及煤炭等几个特殊行业和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而且,由于许多中央企业均系部级单位,又由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又都有各自的垂直安全监管部门,因此安全生产监管局一般只是尽综合协调之责。要把安全问题落到实处,在体制上的必须进行变革。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搞精神文明,抓治安,又抓教育等等,责任繁多而重大。安全生产的首长问责制,对于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提出更高要求。 针对安全事故的新趋势,中国的监管应该把重点放在预警机制和社会监督的建设上。政府监管部门不但可以利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除向社会通报一段时期的安全状况外,更应该对现状中潜在的安全威胁发出预警,以强化社会的预防意识和措施;而有关威胁安全的信息,不但可以来自行政的渠道,更可以源自公众的举报或媒体与社会舆论的质询,使得中国安全预防体系真正体现集民意,聚民智,凝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