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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抬头直销抢跑趋势愈演愈烈 国家工商局严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 12:51 中国经营报

  作者:徐昙

  在国家直销立法提速的前提下,内资直销企业抢跑、非法传销抬头的趋势似乎愈演愈烈。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从4月起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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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国家工商总局甚至公布了一份传销组织和变相传销组织的“黑名单”,“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王牌88”、“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等赫然在目。这些组织短时间内发展地域较广,如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传销触角已延伸到吉林、山东、河北、江苏、辽宁、黑龙江、内蒙古、上海、天津、广东等地。新田传销的主要产品“紫苏油”在某些地区甚至达到上千元一桶。

  国家工商局严打传销

  记者发现,自1998年国务院发出“通知”禁止传销之后,国家工商总局的严打并非每年都有。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处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传销猖獗与国家即将出台的《直销法》有关。某些组织以为法律将出台,直销会放开,所以借机发展。但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的态度是“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到2004年底,中国将对“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模式”取消市场准入限制。2月份,商务部高官宣称,年内有望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这让直销领域躁动不已。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出于对直销立法的良好预期,许多内资直销企业也在纷纷“抢跑”。

  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允许41家直销企业合法存在,后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后内资全部被禁。这41家企业中的内资企业,某些几乎停滞多年的公司又在继续投资。而更多的直销企业在招兵买马为扩张做准备,一些港台及欧洲的直销企业也在准备进入内地。为了提前取得直销运营合法化的资格,有直销企业甚至从行业协会拿到直销试点单位的称号。

  日前,一家类似于行业协会的组织——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简称CHC健产委)授予了四川正田公司,以及湖北、大连、宁波三地的几家企业“直销研究试验单位”的称号。3月27日正田公司的“直销研究试验单位”首先挂牌。正田公司的总经理阳林风表示,希望得到“国民待遇”,但这种非经国家工商系统授权的直销单位遭到各方质疑。记者得知,早在2002年4月份,中国国情研究会也曾授予国内最大的直销企业天津天狮集团“国家级直销行业研究基地”的称号,但天狮在各地的直销活动屡遭查处。如2003年3月17日,天狮南京经销处被南京工商和公安部门查处;2003年4月,山西省工商局对天狮太原分公司进行了查处;天狮在昆明、沈阳、大连等地也遭查处。

  立法之后未必是“春天”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直销法缺失之际,对合法的直销企业缺乏法律保障依据,对非法的行为也缺乏打击依据。但《直销法》出台之后,只能是合法企业的春天,非法企业的冬天。

  目前,业内集中的建议是希望通过相关法律界定清直销和传销的区别,而非对直销进行“一刀切”式的禁止。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杨谦教授认为,立法的原则应该是禁止非法传销,开放直销。衡量的标准在于销售人员的收入是来源于产品,还是来源于发展人头的提成。

  商务部的态度也表明,直销立法首先要区分直销和传销。2月9日,商务部外国投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宣布,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同时邓湛还表示“在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取得经验之后,可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这句话让业内解读为“即将出台的《直销法》首先是外资先行”。

  而商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知记者,在直销法没有出台之前,还不能断言《直销法》只对外资放行。事实上商务部内部也曾激烈争论过对内资企业的放行问题。未来出台的直销法适用对象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日商务部正在对内资直销企业进行调研。调研范围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销售管理、产品定价等各个方面。受到调研的公司有些会是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核准的41家传销企业。这似乎是对内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的信号。

  对于目前传销猖獗的情况,商务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表示了担心,他认为,目前商务部的担心正在于一旦放开能否管得住。所以直到现在《直销法》的制定仍然处于征询意见阶段。

  杨谦教授认为,目前最迫切的是要制定对直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包括政府能够管制审核直销企业的市场计划;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和经销商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直销人员的基本规范;控制公司的虚假宣传;监控公司的产品质量;以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等。同时杨谦预测,未来的直销立法会非常严格,放行后不会再出现1998年之前的失控景象,否则将会有“二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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