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规定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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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18: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齐中熙)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对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早稻每亩补贴10元,粳稻每亩补贴15元。 财政部和农业部日前制定下发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按照“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按照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早稻每亩补贴10元,收割后再种晚稻的每亩补贴标准另行通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一季稻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省粳稻每亩补贴15元。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良种水稻的农户手中。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各自然村按户张榜公示良种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的专线举报电话,加强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会同行政监察部门认真查证落实有关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