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紧急通知对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作明确规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17:50 财政部网站 | |||||||||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和农业部日前制定下发了《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省按照“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按照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早稻每亩补贴10元,收割后再种晚稻的每亩补贴标准另行通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一季稻和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