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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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18: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齐中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同时明确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或降低农业税税率的相关基础工作。将降低农业税税率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落实到户,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农民认可后,再将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下达到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