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中方可能会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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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12: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4日电 美国商务部于北京时间4月13日23时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裁定中国彩电出口企业倾销成立,并公布了对中国企业将征收的税率。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终裁裁定对中国彩电企业征收的税率分别为:厦华彩电的税率为4.35%,长虹24.48%、TCL22.36%、康佳11.36%。海尔、海信、苏州菲利浦、创维、上广电集团等九家企业的税率为21.49%。这些税率较初裁有所下降。其他未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为
针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彩电做出的反倾销终裁,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要时将组织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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