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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引发的一宗国有资产10年产权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12:0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调查-本报记者 王广仁

  河南省南阳市梅溪商厦原为国有资产,自1994年起经历了上划、下划、整体出售,演绎了一场长达10年,至今未能结束的产权之争,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有资产确权、级别管辖、流转出售等实践中权力义务关系急需完备的国有资产法规调整。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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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调整引发商厦产权之争

  1994年,河南省南阳地区撤地设市,原南阳地区成了现在的地级南阳市,而原县级南阳市成了现在的卧龙区。撤地设市不光是名称的改变,它还引发了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梅溪商厦的房屋产权之争就始于此。

  梅溪商厦位于南阳市梅溪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占地775.3平方米,是1993年由原南阳市政府(现卧龙区政府)委托原南阳市房管局,用从直管公房中提取的房屋重置资金,拆除原南阳市第四零售商店,在原址重建的商用楼,属原县级南阳市政府(现卧龙区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撤地设市后,原南阳市政府下属的房管局上划到现在的南阳市。上划的房管局认为梅溪商厦原来由其管理,产权理应带走,并于1997年4月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到其名下。

  南阳市房管局带走商厦产权,但对商厦人员、债务一概不管。梅溪商厦的职工不答应,多次找市、区领导反映这一情况。商厦经营也从此走了下坡路。

  鉴于这种情况,南阳市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梅溪商厦的归属问题。1996年12月,南阳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行文,向南阳市政府提出了“将梅溪商厦由市房管局无偿划拨给卧龙区”的建议。1997年2月,南阳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决定,自1997年3月1日,将梅溪商厦划归卧龙区政府管理。但由于会议之后南阳市政府主要领导调整,会议决定未能以文件形式下发。

  为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卧龙区政府将梅溪商厦产权授权商厦法人经营管理。商厦总经理祁芙君受命接手经营商厦,并在卧龙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梅溪商厦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

  至此,这场纠纷看似得到了解决。但由于1997年2月南阳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决定未能以文件形式下发,南阳市房管局为自己办理的梅溪商厦房屋产权证书并未因此撤销。同一处商厦房产,两个不同的单位分别拥有房屋产权证书,为后来的产权争议埋下伏笔。

  出售商厦拉入产权争议第三方

  1998年,卧龙区政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法定部门评估后,决定将梅溪商厦以1019.2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祁芙君联合另外15位商厦职工参与竞买,并最终以负责偿还商厦全部债务925万元,接收商厦在职和退休职工,另外拿出94.2万元现款的条件,买下了梅溪商厦的全部产权,组建了股份合作制的南阳市卧龙梅溪购物中心。

  商厦很快焕发了活力,但一场官司打乱了祁芙君谋求更大发展的思路。1999年3月,南阳市房管局以欠缴房租为由,将南阳市卧龙梅溪购物中心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诉讼是由商厦产权不明晰引起的,梅溪购物中心前身属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的确权问题是政府的行政权力,于是裁定中止诉讼,由南阳市政府解决。

  之后,围绕商厦产权,南阳市房管局、卧龙区政府、梅溪购物中心又接连打了几场官司,最终又都回到由政府进行行政确权的原点。

  负债近千万元,每年背负几十万的利息,却买下了一个产权不清的包袱。被迫因此奔走于市、区两级政府和法院之间的祁芙君决定放弃。于是她找到了卧龙区政府,要求返回她购买商厦的资金和已经承担的债务利息。卧龙区政府在表示充分理解的同时告诉她,出售商厦的钱已全部上缴财政,现在无法退款。

  作为商厦房产纠纷当事一方的南阳市房管局,手中拿着自己办的房产证,却得不到商厦的房租收益。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祁芙君很同情,但也不能没有原则。

  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卧龙区政府也很冤枉,商厦是卧龙区出钱建的,市政府办公会也已明确了商厦了归属,自己依法对商厦进行出售,回收的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到最后落个“一边当被告,一边还让人家天天追着要账”。

  对南阳市政府来说,也很是无奈。下属的区政府与房管局发生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又牵扯到过去的陈年老账,着实有点为难。

  解决此类纠纷呼唤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立法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有一些规定也仅停留在法阶较低的行政规章层面,且急需进一步完善。结合梅溪商厦产权之争,记者就涉及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

  关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确权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产权处的朱哲告诉记者:“梅溪商厦出售前显然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我国现有的中央、省、市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确权显然是南阳市政府的职责,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确权原则是谁出资,资产归谁,更详细的规定目前没有。”

  谈到梅溪商厦一处房产办有两个房产证的情况,河南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的邢兆昆说,“像梅溪商厦这样因一个城市多头办证引发纠纷的情况,在我省商丘、洛阳都存在,这在前几年多一些。目前,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修改并重新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颁发新证应同时收回老证。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发证机关。南阳市房管局1997年4月给自己办理房产证,是遗留问题,不符合现在的办法。”

  “国有资产作为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减少和避免类似纠纷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从你们调查的材料来看,在有关法规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管理的探索中出现模糊地带,产生类似纠纷也有情可原。”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张春贵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键是有关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现有法规,采取积极的姿态,尽快解决问题,以减少社会运行成本,等和拖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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