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规范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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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 09: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申兴 通讯员 庄淑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规范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旅行社必须提供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以及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有关资料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为防止游客用返程机车船票在所在单位报销,出现同一笔费用在税前重复扣除问题,税务机关将加强纳税检查,如果发现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