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南方证券试点看住客户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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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 16:34 《财经》杂志 | |||||||||
存管制度改革看上去只是证券业务流程中一个小小的方式变化,但它将涉及历史问题的解决和未来利益格局的划分 □本刊记者 李箐/文 用不了多长时间,在南方证券公司开户的股民们就不必再担心其保证金的挪用问题
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起草的方案,南方证券公司将作为国内第一家试点证券公司,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也称客户保证金)的独立存管。承担这一试点任务的是中国建设银行,预计这一试点将从5月开始实施。 “这是管理层切断证券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和客户保证金相关联的社会风险的重要举动,管住了保证金就保证了稳定。否则,证券公司的规范和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是证券市场下一步改革的前提条件,”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的一位人士说,“南方证券因为问题严重,从它开始试点是必然的。” “存管制度改革看上去只是证券业务流程中一个小小的方式变化,但是这种方式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将涉及历史问题的解决和未来利益格局的划分。”深圳一家券商的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如是说。 保证金挪用难题 南方证券自2004年1月2日被行政接管后,一直处于清理和保全资产的过程中,对于账目的审查刚刚开始,而关于南方证券资产情况的种种数字一直没有得到证实。 南方证券到底挪用了多少客户保证金?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本刊曾根据南方证券在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上公布的2002年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计算出南方证券挪用了19亿元客户保证金(相关报道详见本刊2003年第21期《谁填南方证券窟窿》),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一数字可以说是过于保守。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数据显示,中央银行已经动用了8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南方证券行政托管后保证金的支付。 “南方证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主要是投入了实业,以及在二级市场上的炒作,”南方证券内部的一位中层管理人员这样说,“所有的证券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 中国现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制度是一种全额交易保证、分级存管的制度。二级市场证券买卖实行全额保证金制度,即不允许信用透支,投资者买入证券必须在交易前向证券公司缴存交易额的100%资金。 证券市场创建初期,证券公司一般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各营业网点开户,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将资金转存到工行上海分行。因为当时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中国人民银行未对证券清算银行资格作过文字规定,各家证券公司便开始自行寻找清算银行。 1993年起,上海除工商银行外,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陆续介入证券清算服务,各家证券公司开始在这些银行开户,存入客户保证金。 在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全额交易保证”、“多级存管”的制度下,投资者客户保证金名义上归投资者所有,但实际被分成三部分:证券营业部持有并管理一部分、证券公司总部持有并管理一部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交易准备金或清算备付金名义持有并管理一部分。这三部分资金以实际持有并管理者的名义存入商业银行。 这种多级存管制度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留了空间。客户保证金存入证券公司后,由证券公司以证券公司名义转存入商业银行,投资者并不能直接监测、查看自己的钱在银行的数目,这给证券公司挪用交易结算资金,或将客户保证金质押融资、对外担保提供了制度上的基础。 “你的钱被别人用它的名义存在银行,被挪用不是很简单的事吗?”业内人士称。 对银行来说,由于证券公司是存款方,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在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存管银行很难起到协助监管证券公司的作用。此外,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并非中国证监会,对于其不履行协助监管职责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难以处罚。 2002年开始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号令”)要求证券公司对自有资金与投资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账户管理,这一举措的本意是使中国证监会借助存管银行来监督客户保证金专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增加证券公司挪用的难度,但因为事实上银行并没有进行协助监管,因此这个办法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谁可相依? 真正触动管理层痛下决心的还是南方证券事件。据传,南方证券在资产状况非常恶劣的情况下,曾经恶意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而以所挪用的巨额客户保证金为筹码,要求有关部门出钱出力进行挽救。这使得证券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非常被动,并形成了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 对保证金存管制度的改革,曾经有过三种思路,一是对现有存管制度进行升级,就像软件开发商给自己开发的软件“打补丁”;二是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全交给银行存管,证券公司不再能接触或动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是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给银行以外的第三方存管,该机构可以独立新设,也可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现有资金管理平台上增加一部分功能的方法解决。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人士分析说,第一种思路治标不治本;第二种思路对证券公司现有利益影响太大,对现有证券交易清算模式的影响也太大;第三种思路中,由第三方负责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银行负责资金存取,证券公司不再直接接触或动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应可根治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这一顽症。 这三种思路显然体现了不同的利益取向。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并不认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作为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开会讨论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认为,结算公司目前被很多证券公司透支,自身就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把证券公司客户的保证金交给他存管,很难保证不会出问题,”一位参与南方证券保证金独立存管试点小组的人士称,“不过银行的资产质量又能好到哪去呢?谁能说商业银行肯定能够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 这位人士来自于一家著名券商,他的想法在证券行业内颇具代表性。对于客户保证金存管机制的改革,负责改革方案的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一直在使用“集中存管”、“第三方存管”等词汇,直到最近,“独立存管”这个词汇才出现。 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相左,“中国证监会一直希望把资金放在结算公司,因为放在银行还涉及到保证金的息差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问题,”这位人士表示,“当然还有数额巨大的存管费。” 仅息差一项,以5000亿元的保证金总额计算,股民的年利率0.72%,而证券公司存入银行的资金可获得1.89%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息,两者间的差额大约是每年58.5亿元。不过对此有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确表示,无论保证金放在哪里,保证金的息差都归证券公司所有。 除了可以拿到台面上的息差问题,由商业银行独立存管保证金还给证券公司带来一个非常难以操作的问题:多数证券公司都存在着大量难以启齿的“分账户”,即过去和现在坐庄时常用的“拖拉机账户”、“下挂联合账户”。一旦交给商业银行,无疑意味着一次历史问题的大曝光,其后果显然是爆炸性的。 因为这个理由,保证金独立存管很难在全国所有的券商营业部中同步进行,因此市场人士担心,率先进行保证金存管尝试的营业部将面临相当大的压力,客户流失在所难免。那些以自然人身份在营业部开设账户的机构以及那些用假身份证、假名开户的人肯定会选择其他的营业部。 更有甚者,证券公司一旦放弃对投资者资金的控制权,由实际权利人转换成虚置权利人,退出客户资金存管的业务范围,不再直接管理投资者资金的存取、清算和交割业务,证券公司将萎缩成仅具有数据查询和清算数据中转职能的机构,而这是证券公司们最不愿看到的后果。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客户保证金的存管业务也意味着一系列的技术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金融机构部杨虹表示,所有商业银行的技术系统对于存管证券保证金都可以支持,只是需要建立一套新的体系来接受这些数据。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国内四大商业银行中惟一的总行级清算系统,各地分支行的数据能够实时进入总行的数据库。清算系统的完备与否对于这次存管南方证券客户保证金的试点至关重要。 “股市上的交易是T+1,同时不允许透支交易,我们开发的系统不但要检查每笔交易的资金是否充足,同时在每天收市后还要把全国所有营业部的数字集中汇总,与结算公司轧头寸,”中国建设银行技术部的一位人士说,“我们正在向证券公司学习。” “现在所有的操作细节还在与南方证券的商谈之中,至于涉及到的费用将由管理层定。”杨虹称。 必须管住清算环节 南方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保证金独立存管试点还未公布操作细节,但是业内人士已经开始提示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一直在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工作,他提出:“管住保证金并不仅仅是管住钱,还要管住清算。” 这位人士分析指出,三号令之后,保证金存管相对比较规范,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没有很好明确,所以三号令在执行上,并没有像当初设计方案时考虑的那样,在一些环节上对证券公司不能混用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做严格的划分,这样就使挪用保证金可以通过财务手段实现,如开账户、支票等。 “这种通过财务手段实现的挪用只是一种方式,清算环节还可能存在挪用现象”。由于清算过程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证券公司仍然可以把客户的钱清算到自己的关联账户上,进而直接把钱取走。“这种方式目前比较少,那是因为现在直接挪用还比较方便,如果你把那个比较方便的渠道关闭之后,证券公司可能就会这么做。” 这位人士解释说,按照现行的清算过程,结算公司是将证券交易清算到每个证券账户上,而证券公司的账户结构是通过股东的代码卡和资金账户来共同执行清算。如果仅仅把资金账户独立存管给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仍然可以通过股东代码卡下指令,将清算资金划入其关联账户。因此完整的独立存管体系必须要把股东的代码卡同时转移到商业银行,这样商业银行就可以进行独立的清算。 “独立存管制度,就是要让证券公司看得见,摸不着。”这位人士说。- 本刊记者 卢彦铮 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