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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业内五次已经会商 机动车强制险定价两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 10:2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张宏北京报道

  今年“五一”之前,保监会财险监管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尽快落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险”)的条款与费率。“到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强制险作为配套内容之一也必须出台。保监会已经五次征求保险公司意见,近日还将再举行一次。”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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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这位人士称,各家公司在会上提得比较多的是具体操作问题,最关注的则是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保监会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让投保人、保险公司双方都可以接受,但这并不容易。”

  尽管机动车强制险的推出将使承保面扩大,各保险公司仍难以断定这是否能带来更多利润。但无论如何,占有最大市场份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可以凭借自己的网点优势争取到最多投保人,成为此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统一条款

  机动车强制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一种强制保险。

  目前各保险公司均按市场化操作经营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费率不尽相同,部分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出台要求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约占车险保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去年保费收入接近200亿元。

  而根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国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客运出租汽车和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也必须投保机动车乘客责任强制保险。

  “尽管时间相当紧迫,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内容之一,机动车强制险如果不及时推出,在法律严肃性上有点说不过去。保监会当然也希望及时推出此险种。”该保险公司人士说。

  由于此险种为法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制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主体仅限于内资与合资财险公司。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强制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称,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投保公司,而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机动车强制险。对赔付程度过高的机动车,由各家保险公司联合共保。

  机动车强制险将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同一地区实行同一保险费率,不同地区实行差异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必须对机动车强制险实行分账经营?单独核算。机动车强制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续保。

  同时,国家还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包括按规定从机动车强制险的保险费中提取(提取比例目前还未明确)、机动车缴纳救助基金费及其他罚款收入等。

  定价难点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保险公司最关注的问题无疑是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水平。“我个人认为,强制责任险应该遵循低费率、低保障的原则,保额大致在5万元,费率水平稍低于目前的市场平均水平。”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刁粤生认为。目前市场上保额5万的机动车强制险年保费约是1400元。

  他之所以支持实行低保障,原因不言而明,“如果保障过高,对投保人财务负担较重,不是所有投保人都能接受。而且,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商业性机动车强制险的空间也变得十分狭小。”

  而费率水平的确定却是一个难点。“如果定得高了,投保人肯定不愿意,毕竟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如果定得太低,保险公司可能亏损,这笔亏损是否由国家财政来兜底,或是各地区自行解决?而且,在费率过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因无利可图,也会失去经营机动车强制险的动力。”

  上述保险公司人士也认为,“保监会将对各家公司的数据,对各公司的经营情况、费率水平和赔付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来确定费率水平区间。最初制定的费率肯定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保监会可能先实施费率水平区间中的上档价格,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渐次下调。如果刚开始就定在下档,以后调价难免会引起投保人非议。”

  还有不甚明了的一点是,在经营机动车强制险时,保险公司是否仅仅是代为经营,从中获得一定的手续费;或是保费在剔险缴纳救助基金的部分后归公司所有,自负盈亏?

  但据与会人士称,保监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闭口不提费率水平。而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曾透露,保监会已初步设计了几套费率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

  上海试点

  在采访过程中,多家保险公司人士对即将实施的机动车强制险仍有许多不明之处。“虽说总体方案已经定下来了,但具体怎么操作,我们仍没有太多头绪。”

  保监会慎重起见,先行在上海试点。

  从4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行新的机动车强制险条款和费率,同时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录挂钩浮动。

  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把机动车辆的基本信息、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违章记录、理赔记录等信息数据,全部“记录在案”,作为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时确定费率的依据。

  这种方式是使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制订由原来的“随车为主”,转变为“车人兼顾”。如果机动车辆的出险记录偏高、驾驶员违章记录不良或理赔记录较多,其费率将相应提高;相反,费率将得到优惠。对于经常违章的车辆,其机动车强制险费率最高可能在基本费率基础上上浮70%;而没有交通违章记录的车辆,费率一般可下浮10%;两年以上没有理赔记录的车辆,费率有望下浮30%。

  “上海的试点与全国的还不一样。《条例》规定的是同一地区同一费率,高赔付车辆实行共保。但这种浮动的方向是正确的,即费率制订时必须是人、车、地域三因素相结合,这样才对投保人才公平。”该保险公司人士说。

  人保获益

  对于新增的这块法定保险业务,各家保险公司喜忧参半,前景难以预料。但占有最大市场份额的人保,却可能成为最大的获益者。

  “实施机动车强制险后,投保量肯定会有所增加,但增量不会特别大。我们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德晔说。

  刁粤生也认同,以后承保面肯定会扩大,“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脱保,有的车辆是为了通过年检先投保,而后再到保险公司退保。”但是,“有部分车辆可能只投保强制险,不投保车损险。假设两辆只投保强制险的车辆撞车后,它们为了加快处理速度,就可以互为第三者,导致保险公司出现损失。这是现行规定的漏洞之一。”

  至于这块业务能否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保险公司心里也没底。有市场人士认为,“承保面的扩大并不等于保险公司的利润上升,因为目前许多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大多是风险较高的营运类车辆。”

  不论保险公司是代为经营,或是自负盈亏,人保都可能凭借自己的网点优势和综合费用率较低的优势,成为最大的赢家。“人保拥有最多的服务网点和较大知名度,可能争取到最多的投保人。而人保的费率水平也是市场中最低的,仅有10%左右,新公司却可能达到20%左右。”刁粤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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