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招鼓励农民种粮 珠三角试点免征农业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15: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4月9日电 广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采取减免农业税、直接补贴种粮大户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从今年起,珠三角七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对种粮农户的农业税税率降低到3个百分点,由此减少的税收,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此外,从今年春季开始,广东省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每年补贴20元。补贴资金今年上半年直接补贴到种粮大户。 广东将坚决执行今年国家对早籼三级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的规定,在早籼三级稻谷市场价格每50公斤低于70元时,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70元敞开收购;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实行随行就市收购。 广东继续对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购买农机具按规定给予补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