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社会上有一种人,却常常欠债不还,有人给这种人起了个外号,叫做老赖。如果碰上了老赖,可以把他们告到法院。可如果法院判了,老赖们还是不还,甚至玩起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那还能把他们怎么着呢?前不久,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想出了一个新招来对付这种人,把这些欠债不还的老赖,向全社会张榜公布,悬赏寻找他们的下落。这一招到底灵不灵呢?今天的故事从一次抓捕行动讲起。
3月29日清晨6点半左右,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和法警们悄悄来到了普陀区兰溪路241号,今天他们将抓捕一个被悬赏执行的欠债人应贤能。敲开欠账人居住的大门后,失踪了1年多的应贤能被堵在了屋内。随后,法官当场宣布对其进行拘留。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法官徐昀宣读了拘捕令:“被执行人应贤能未按双方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应贤能拘留15日。”
记者了解到,应贤能因贷款纠纷,拖欠上海市青浦联运公司2.8万多元,被普陀区法院裁定为2003年3月之前还款,谁知应贤能从2003年3月起音讯全无,其担保人也消失得无影无踪;在多次调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普陀区法院只能暂时中止了这起案件。徐昀告诉记者,从他们法院的角度来说,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在恶意逃债。
在抓获应贤能的同时,法官们发现,与应贤能同居的就是为他提供担保的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素珍。涉嫌逃避担保责任的孙素珍也被带到了法院接受调查。
实际上,普陀区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应贤能为了不还这笔钱,躲到了他的担保人孙素珍家里,连他的家人都不知道他去了哪儿。应贤能本想,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最后让这笔帐不了了之。不过,应贤能没有料到,普陀区法院的一个新举措让法院很快掌握了他的行踪。
3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电子显示屏和门前的公告栏上,突然出现了“悬赏执行”的公告,随后,在第二天的电视和报纸上,也公布了重金悬赏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执行名单。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顾宇斌,他说:“这次我们悬赏的案件一共有14起,总的执行标的有300多万元,那么悬赏的金额也达到了30多万元。”
被普陀区法院实施悬赏执行的,都是无法执行暂时中止的案件,其中12件为个人财产纠纷,其余2件涉及单位欠债,执行标的额最高达到了150万元,最低也有1.2万元;悬赏金为执行标的额的5%到10%。申请执行人陆新英说这次悬赏的额是150万,悬赏费给10%,也就是15万元。
虽说有句老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拿出高额悬赏费,实际效果到底会怎么样?顾宇斌最初心里并没有底。然而,真等到悬赏公告贴出来,社会上反应之快,却出乎了他的意料。3月23日,发布公告,26日就有两人先后举报应贤能的行踪,3月29日应贤能被抓获,拖了一年的案子前后还不到一个星期就有了眉目。记者采访了被执行人应贤能,他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当时这个悬赏执行的公告看到了吧。”
应贤能:“看到了。”
记者:“那你怎么想的?”
应贤能:“我想去的,不去的话你这个时候你逃不掉的。你跑得了今天你跑不了明天的。”
记者:“可是你已经跑了一年了。”
应贤能:“我没有跑一年,我在这个地方等了一年。”
记者:“等在家里?”
应贤能:“他们是这个风头到了,正好把我抓住了。我有时放(遛)狗就在法院门口,我有时走来走去也在法院(附近)。我要是要逃,为什么我要住在法院的旁边呢?”
记者:“这一年你在做什么?”
应贤能:“我在还人家的钱,我给人家骗钱骗的多了,这没办法的。因为我跟公司是合同纠纷不是问他要钱的纠纷。我不是问他借了一百,如果我借私人的钱我不还是我道义上不对。我跟他们单位发生的关系肯定先还私人后还单位,我的心态是这样的。”
记者:“那你现在没有钱还?”
应贤能:“没有。我肯定没有钱还。我有钱何必走这条路呢。”
尽管被法院拘留了,但应贤能仍然表示他没有钱来偿还债务,那么,作为此案的另一个当事人,应贤能的担保人孙素珍,能否替他把债还上呢?孙素珍说她个人没有财产,她什么都没有,所有的东西都在公司里。
在法院的办公室里,尽管面对自己签字盖章的担保书,孙素珍态度仍然很蛮横。她说实际上没有能力担保,她也不晓得她为什么担保。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将孙素珍追加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和扣押。理由是因为她未履行付款义务。
在宣布查封扣押的决定后,令孙素珍没有想到的是,不仅是她身上带的金戒指和耳环,家里的金手镯、玉器等个人财产都被强制进行了扣押,家用电器也被贴上了封条。而面对孙素珍的泪水,普陀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顾宇斌表示,采取这些强制执行措施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我们法院多年来执行难是一直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我们法院有的执行措施也有限。当我们一些执行措施都穷尽以后还是无法查证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说查证他的财产,那么从申请人来讲他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我们普陀法院推出了这样一项悬赏执行的举措。”
这起悬赏执行案的举报人究竟是谁?为了保密,举报人没有露面。记者得到的消息,应贤能今天已经还了2万多元的债务,如果他能把欠的2万8千元都还上,举报人就可以得到2800元的奖金。看来,这种悬赏的办法确实能让一些老赖无处藏身。但是这样的做法,在上海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普陀区法院并不是第一家尝试悬赏执行的法院,目前上海市还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浦区法院和静安区法院都在尝试悬赏执行的办法。它们的理由都是一条,有些债务官司,执行起来实在太难了。那么,这执行难到底难在哪儿?记者跟随普陀区法院的一组执行法官,记录了他们的一天。
3月30日早晨8点半,记者跟随着普陀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这天上午,他们计划跑三个已经超过裁决日期需要督促执行的案件。法官们首先来到的是普陀区的一个小区。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法官卓世平给记者介绍了其中一个案件:“这个案子是上海洁丰公司诉讼上海金欣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的一个案子,我们是2月10日受理以后,它的执行标的是19.8万多元。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向被执行人金欣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要求他到法院来履行义务,包括申报财产,但是他们在传票的时间里并没有到法院来,所以今天我们就到他们这的经营地址来看一看。”
不巧的是,被执行人金克西并不在家,法官们只好前往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法官:“请问该户的业主是谁?”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金克西。”
法官:“他这个是产权房是吧,6号301室。”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是产权房,这都是产权房。”
通过了解,法官们发现,被执行人金克西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就是他本人的,有固定资产,这增强了法官们执行的信心,但由于案件涉及的是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金克西只是债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还不能以她的个人财产来抵偿公司的债务,同时,法官们了解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就是被执行人又在附近租房开了一个公司,法官们决定前去探访。在这里,法官们又扑了空,而面对法官的询问,一位自称是被执行人表亲的魏先生是一问三不知。
法官:“我们是普陀区法院的,问一下金克西是不是在这。”
魏先生:“金克西在这。”
法官:“他人呢?”
魏先生:“他今天没在这。”
法官:“我们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你了解一下。”
魏先生:“了解嘛,我这么跟你说,如果你了解的话我可以不配合,因为我没有这个义务。”
法官:“把你知道的情况跟我们谈一谈。”
魏先生:“我刚过来,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顾宇斌告诉记者:“我们到这个地方看了一下,他这个房子也是租的,如果这个公司在这里的话你看这个资产可能也就这一点,可能也就值1万元左右吧。基本上固定资产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
那么,被执行人金克西所开办的公司帐上是否有钱还呢?执行法官卓世平告诉记者,该公司帐上也只有600多元,与要执行的标的额差得很远。
记者:“从这个账户明细来看他没有任何的业务往来,那么他还有没有可能有另外的帐户?”
卓世平:“很有可能,现在一家公司多头开户的情况比较普遍,很有可能。但是我们查处他的账户,如果不知道什么银行就很难查的。”
没有碰到被执行人,法官们只好留下了一张传票,但是否能执行下去,他们心里也没有底。他们干执行的,这种情况是经常碰到的。找不到人或者即使有人都是一问三不知。有的时候如果他们来的人少还有可能遭到别人围攻。
随后,记者又跟随跑了6个案件,均以被执行人不在而被挡了回来,法官们现在所能做的也就只是留下传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法官徐昀说执行难主要是难在难找人、难找财产,主要是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而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共受理普通执行案件58719件,收案标的额为2646131.5万元,到位标的额为1604231万元,到位的标的额只占总数额的57.61%,也就是说还有42.39%的标的额由于执行难的原因难以到位。
法院的法官们对他们遇到的难处总结了四点,被执行人难找、财务难查、知情者难求、财产难动,可以说,执行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都是他们的一道槛。悬赏执行的法子能帮助法官迈过这些槛呢?记者在普陀区法院还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在普陀区法院的谈话室里,记者碰到了这次悬赏执行的第一位受益者王晋元,王晋元从2001年起借钱给上海市市民解国萍14万6千多元,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晋元想通过法院帮助讨回借款,谁知官司打赢了,解国萍却跑了,近3年都没有音讯,在这次普陀区法院悬赏执行名单中,解国萍排在了悬赏第一位,迫于压力,他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和解,先付给了王晋元1.4万元,并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
记者:“你这次通过悬赏执行已经得到了多少金额?”
王晋元:“现在是1.4万元,得到了1.4万。虽然得到的金额对我来说是比较少,但是我好长时间都找不到(欠债人),都快进行不下去了。到这个时候可以说柳暗花明又一村。”
记者:“想到过这么快的时间解决吗?”
王晋元:“没有想到,我没有想到这么快能够解决。”
主动要求和解的不仅仅是解国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债务人尽管不是这次悬赏执行的对象,但由于担心被悬赏,也主动来到了法院。
记者:“这次悬赏执行对你心里压力大吗?”
某欠债人:“压力当然大了,当然最好自己早点把钱还掉啦。”
记者:“担心这个事情出来后对家庭有影响吗?”
某欠债人:“肯定有影响啊,怎么会没影响呢?对家庭对小孩都有影响。”
记者:“那你现在的做法是赶紧还,是吧?”
某欠债人:“早点赚点钱早点把钱还掉。”
而在采访期间,记者几乎每天都能见到前来申请或者咨询悬赏执行的债权人,悬赏执行也引起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的注意,其综合部高级副经理焦殿华表示,如果可行,对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的一些呆账坏账,也实施悬赏。他说:“我们也希望这个措施实施了之后我们有关的有些债权能够付之实施,通过这样的手段。同时也希望在整个面上积极配合有关的法院。在执行阶段我们也积极配合也能够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加大我们的执行力度。”
而面对这种局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范柏生认为,如果悬赏措施效果良好,将在全市范围加以推广。
现在看来,悬赏执行还真管用,老赖们这回真正感到了压力。不过,也有老百姓提出这样的事情,悬赏执行效果虽然不错,但它有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界限呢?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调研室主任张冠群说:“至少我们现在认为我们法院推出的悬赏执行没有冲破现行法律的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我们搞了这个尝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范柏生说:“法律上应该是没有障碍的,我认为是没有障碍的。但是它是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的。”
对于这种说法,上海市法学界的一些专家也给予了肯定。上海大学法学院潘以功认为这个办法是相当好的。
尽管,法院和一些法学专家都认为上海普陀区法院的做法没有超出法律的界限。但一些老百姓却对这种做法并不认可。他们说,执行案件本来就是法院的本职工作,凭什么还要另外用悬赏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按照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的办法,悬赏执行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提出来的,而悬赏的奖金多少也由申请人自己来决定。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悬赏金到底应该由谁来出?却有完全相反的两种意见。
当记者问到债务人徐礼霞是否觉得这笔钱交得很冤时,他说:“冤当然觉得冤。”
在普陀法院的公告栏前,徐礼霞边看边盘算,自己打官司时交了诉讼费,也交了执行费,执行本来应该是法院份内的事情,现在还要再交一笔悬赏费,显然这笔钱出得很冤枉。为了讨回欠款,他也只能有苦难言;但同时,也有一些申请执行人表示了理解。申请执行人施耀娟觉得交这笔钱是值得的。
采访中,也有人向记者表示,这笔钱是由欠债人故意逃跑或者隐匿转移财产引起的,应该由欠债人出。而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发布的悬赏令中,法院是发布的主体,也有人提出,悬赏金应该由法院出。对此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李宝珠解释说:“法院不能出这笔钱的,因为原来我就说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经商当中所产生的风险,它这个风险到最后的落实,就是在执行当中产生出来的风险。”
尽管李宝珠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案发之初,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交易,有交易就会有风险,这笔风险到最后必须要由申请人自己承担,这就是执行所带来的费用。但记者发现,仍然有申请执行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公安机关的悬赏,费用由国家出,法院的悬赏由他们自己出呢?李宝珠说:“我们现在执行的案子是民事案子,是按照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那么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后果必须是由申请人来承担。我们这个悬赏不同于公安局和检察院悬赏的。它那个悬赏是刑事案子,国家经费必须由财政部门拿出来的,不同点就在这里。”
对于悬赏费到底应该由谁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范柏生也没有定论:“说心里话,应该像这类情况是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能作为(法院)实际支出费用。因此现在我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在现在阶段只能由债权人出具这笔赏金。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探索,但是根本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来解决。”
记者在上海采访时,还有一些债权人打来电话,提出了他们的疑问。为什么悬赏执行能解决的问题,平时法院就办不到呢?这是否恰恰说明法院本身的执行不力呢?
对于普陀区法院悬赏执行措施出台,这些申请人表示了理解,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他们掏钱买线索的同时,他们表示这也是迫不得已。申请执行人陆新英认为除了悬赏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决。
是找不到别的执行的办法,还是法院平时工作中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为什么悬赏执行可以解决的案件,平时执行时就行不通了呢?因债务纠纷打了长达4年之久官司的上海市民仓公年说:“我付了诉讼费7000多元,付了执行费1500多元,估价费又付了1500多元,我付了这么多钱而且到现在已经有4年了,给我执行到现在都没执行完毕,还缺我23万元。总的来说就是法院执行不力。”
而对于市民的这种说法,普陀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顾宇斌认为,这是对法院的误解:“从我们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所能采取的手段措施都非常有限,我们不能像刑事案件那样搞一些侦查或者一些其它的一些强制措施。”
顾宇斌告诉记者,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执行,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和其财产时,他们也只能是无能为力;同时,顾宇斌也坦言,人手不够也是执行难的一个原因。
记者了解到,普陀区法院执行庭现在仅有28名法官,而每年的执行案件达到了4300多件,每人每年平均要执行200多起案件,由于人员紧张、手段和措施有限,推出悬赏执行也是迫不得已。尽管是迫不得已,还是有市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个债务人表示,悬赏是一个办法,但是也不是绝对可行的,可以尝试一下。可以解决一些问题,根本解决还不是这样。法制的力度还要加强。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普陀区法院悬赏执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其它需要悬赏执行的案件都可悬赏”,那么就有很多老百姓担心,这样会不会导致法院故意执行不力呢?面对这份担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范柏生强调,悬赏执行实施的首要条件是法院本身的执行措施要到位。他说:“悬赏执行首先是法院执行措施要穷尽,如果执行措施没有穷尽那么进行悬赏执行这个费用是由申请人他自愿拿出来的,这样就无谓的增加了他的执行费用。所以作为法院采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公力救济必须这个执行措施要穷尽,这样才能体现公正和高效。”
法院执行难,案子只能判而未决,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普陀区法院这种悬赏的做法,全国一些地方也都在尝试。四川泸州市法院曾经还想出了向老赖发出限制令的办法,限制他们高消费。不管是哪种选择,法院的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要给老赖们施加还债的压力。不过,要真正消除老赖现象,除了在制度上想办法,还要建立社会信用体制,让老赖无处藏身。
《经济半小时》记者卢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