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记者赵承、刘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3月份以来,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地陆续出台了化肥价格干预措施。
黑龙江、四川两省对国产化肥出厂价格和进口化肥批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黑龙江规定省内中小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基准价每吨1400元,可上下浮动10%,进口磷酸二铵批发基准价每吨2500元,上浮幅度3%,下浮幅度5%。四川省规定省内中型氮肥企业生
产的尿素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3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
河南、湖南、新疆等省区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河南要求省内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以3月初全省尿素平均出厂价每吨1400元为基数,凡企业累计价格上调幅度超过5%的,调价前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湖南要求省内7个中小型氮肥企业,尿素出厂价格超过1月份平均出厂价的,须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变动。新疆明确对尿素出厂价格实行提价备案制度,未经报批擅自提价的,视为价格违法行为。
四川省对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黑龙江等其余5省区均对化肥经营环节实行差率控制。黑龙江规定,化肥批发企业进销差率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批零差率不得高于1%。河南规定,企业经营尿素从出厂到零售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7%,其中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超过4%,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3%。湖南规定,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得超过5%。新疆规定,从出厂到零售,磷酸二铵经销差率不得超过6.5%,尿素及其他品种化肥不得超过8%。陕西要求将经营环节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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