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管理办法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期3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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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0:1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潘澄清) 昨天,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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