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总暂停磷酸氢二铵的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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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0:09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4月2日—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
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经签订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通知明确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订的合同须在2004年4月12日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 (柴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