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修订征求意见 正式版将在数月后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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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8:4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朱绍勇 发自上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6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经验,新《贷款通则》的正式版本将在数月后公布。
目前的《贷款通则》是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1996年《贷款通则》的某些地方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就在全国货币信贷工作会议上要求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继续配合总行做好《贷款通则》等的调研修改工作。 与1996年《贷款通则》相比,直观印象是征求意见稿“薄”了,其字数比1996年《贷款通则》减少两成多。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分别为总则、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借款人、贷款人、贷款管理、贷款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借款人一章规定了法人和自然人成为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应尽的义务以及贷款禁止的用途。贷款人一章规定了成为贷款人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贷款管理一章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进行了规范。贷款管理特别规定一章对银团贷款和贷款转让做出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有几个明显变化。一是高度重视贷款行为的市场化。例如,总则中增加“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的规定,删除关于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的规定。二是对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关注。例如,针对个人贷款快速发展这一情况,对自然人贷款予以重视。针对提前还贷问题,明确规定“提前还贷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未约定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三是针对银监会成立所做出的一些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征集修改意见或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6日。 《国际金融报》(2004年04月07日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