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五一施行 出境定居人员可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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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8:2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谢惠仁报道 出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提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近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该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所谓的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
该《办法》同时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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