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出让手续须赶紧登记 23日将停办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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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7: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邹玉瑞)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今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立项批复或规划许可证项目,还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在本月23日前到国土房管局进行登记,否则停止办理项目用地的协议出让手续。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凡在2004年1月9日前,已经取得计划部门的立项
据了解,这是此前市国土房管局为衔接33号令与4号文件而出台的政策。2004年1月9日以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在有效期内),以及2004年1月9日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可以继续办理前期手续及协议出让土地。此后报批的土地将按4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