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征求意见 意见稿取消部分不合时宜规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1:04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向全社会发布了《贷款通则》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部分不合时宜的规定。 两呆一逾变为五级分类 与现行的《贷款通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例如现行贷
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贷款不能违规入股市 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4.财政预算性收支……”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贷款人调查了解,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2.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 (记者 梁晖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