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博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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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13:09 财经界 | ||||||||||
中央需要充足的财力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省政府要足够的财权平衡省内经济,地市、县乡也要花钱应付各种事权,谁不想要财权呢? 税改分水岭 1994年的分税制,为中央、地方政府间划清了财权界限。分税制的总体思路定于增
地方有权征收的税种有十几个,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其他收入等涉农和零星税种划为地方固定收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列为地方固定收入,资源税的大部分列为地方财政收入。 有专家评论,目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所掌握的地方税大多数是比较零星、稳定性较差的小税种,这类税收因其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较弱,收入弹性较低,增收的潜力小,地方税收体制缺乏规模和质量,造地方财政收入稳定性较差和保障程度低下。 中央拿走税收大头,将规模小、税源散的税收留给了地方,这种做法在国际上非常普遍。中央政府因分税集中了所有地方税的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限,地方政府拥有的财权相当有限:无权开征新的地方税税种,不能发行地方公债,甚至无法自主地对地方税税种的税率、征收范围以及税收优惠等进行调整。 1994年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分水岭,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简单平均数为70.2%;1994年后,上述比重大幅下降,近年来基本保持在48%左右。 谁都想要大头 在魏加宁的报告中分析,如果中央政府与地方行为都是理性的,那么在任何国家,二者之间都会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博弈关系。 对中央政府而言,它一方面希望控制地方政府,但另一方面又不想让地方政府过渡依赖自己,因为任何国家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都是有限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它一方面总想从中央财政那里得到更多的资金,但另一方面又不想让中央政府对自己控制过严。 分税已定,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只能在省内分税发挥灵活性。部分省、市财政也打着“加强宏观,中观调控”的旗号,纷纷采取不同手段,集中一块财力,形成了财权层层集中,事权纷纷下移的背反格局。 省级财政“二次”集中财力、市级财政“三级”集中财力,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地方财政缺钱只能向当地企业和居民收费、摊派和集资。十年分税,争项目、争资金、跑贷款、忙举债几乎成了基层政府的必然之举。 上述博弈关系还是建立在理性行为基础之上,实际上,很多时候地方政府领导的行为未必是理性的。某种意义上说,地方领导都天生有财政扩张的偏好,喜欢争拨款、举外债,从而聚集更大的资源,创造更大的“政绩”。经营得好,地方百姓可能受益,地方领导本人也可以获得提升。即使经营不好,弄出“财政危机”,地方领导只要没有中饱私囊,大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而地方政府的债务包袱,最终中央政府还需要为此买单。 显然,因为有“道德风险”的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又增添更多的变数。如何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博弈难题,需要更多地考虑体制架构背景,而非依靠财税合理分成就可简单解决。 本刊记者:于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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