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定农资进销差价最高不得超过3%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12:25 新华网 | |||||||||
新华网 哈尔滨4月4日电 (记者 范迎春) 黑龙江省新近制定实施了对农资市场的干预和调控措施,以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 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农药、农膜和化肥批发、零售环节进行差率控制。规定批发企业差率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包括批发企业经营费用(运杂费除外)、财务费用(利息除外)、管理费用及合理利润,运杂费和利息在进价的基础上另外计算。零售企业的差率
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地继续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管理,结合当地实际从严、合理确定当地水稻、玉米、大豆、小麦商品种子的指导价格。 黑龙江省明确规定,农资价格的干预措施将持续到6月末。省物价部门还公布了号码为12358的举报电话,提醒广大农民一旦发现违规违价行为,可以直接拨打电话投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