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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物业费将下降 明起公开征集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 10:04 北京青年报

  北京将出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最新规定 明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本报讯 北京将出台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最新规定,酝酿出台的新规定将全面涉及备受业主和物业公司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昨天获悉,市发改委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过长达三年的研究与论证共同拟定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本市范围内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各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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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费作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发改委将从明日起至本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并随后就物业收费的有关细节举行价格听证会。

  新规定一旦实施,一些普通居民住宅的物业费用将会有所下降。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岩对记者说,首先是公共维修基金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从物业费中剔除,“这将是一个较大的结构性变化。”他说,从1999年开始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而物业收费中还包括其中的费用,造成了重复收费。具体的费用包括:电梯和水泵的中修和大修,房屋的中修和大修。“今后的物业收费中将不再包括这两大项的费用。”另外,新规定还明确了一些高层建筑中无人驾驶的电梯运行收费以及规定物业公司在代收煤、水、电、气等费用时也不再收取委托费。

  经济适用房的物业收费标准此次未作调整,但将增加智能化系统服务费用。而高档住宅物业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此次酝酿的新规定还提倡业主自治。具体的做法包括物业收费将写入购房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必须通过业主大会协商确定,提倡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雇物业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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