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劳动部宣布: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07: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宣布:由劳动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已于近日开始实施,1993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出台小时工资标准;标准调整期限缩短。这些措施将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点击会看到更多的新闻 粉红女郎紧急招募!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用搜索登陆一个城市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依照执行。

  针对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过长、水平偏低的状况,新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确定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

  近几年,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过去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不能适应。为此新规定提出增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由政府颁布并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分别为每月495元、412元、570元和574元。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最低工资标准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