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东局整治代理手续费 违规按贿赂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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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 07:1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记者昨天从民航有关部门获悉,民航华东管理局向华东地区各航空公司和各航空公司驻华东地区营业部发出紧急通知,从4月1日起,各航空运输企业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超过销售收入总额的3%按商业贿赂论处,同时,销售代理企业将航空公司支付的销售代理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招徕客源,也按照商业贿赂论处。
民航主管部门将违规行为提高到“商业贿赂”的高度来处罚还是头一次。记者昨天下午从北京几个机票代理人处了解到,目前北京尚未有类似条款。据了解,目前机票都是明折明扣,代理人出售一张国内机票,所拿到的代理费也只有10多元钱,一般也都是3%。只有销售到了一定的数量,才能享受到“3+x”,这也是航空公司为奖励代理人给的特别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