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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收费解密 等待国务院发文确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8:55 新京报

  银监会10亿元数量级收费美梦难圆,证监会从交易手续费中找“口粮”,保监会保费提取加罚款二手并用

  中国人民银行金元宝状的办公大楼巍峨非凡,在它背后一步之遥,银监会的办公大楼似乎隐藏在它的阴影之中。去年4月份以来,从人行“分家”搬过来的工作人员,心中的失望一天天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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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家后我们的日子一直不好过,经费很紧张。工资低,办公条件也没多大改善”,银监会的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抱怨。

  北京银监局也刚刚搬家不久,一位工作人员称,去年从人行北京分行“转”过来,原以为银监会是像证监会、保监会一样的事业单位,待遇高,补贴多,福利好,发展空间大,“事实证明,很多许诺都是空的。要是能早点向银行收监管费就好了。”

  银监会收费狮子开口

  在银监会的许多工作人员看来,向银行收取监管费,是解决目前困境的一个好办法。银监会财会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监会目前的运营经费全部来自财政部拨款,的确非常紧张,下一步即将展开收费工作,或许会缓解一些。“收费事宜正在财政部、发改委报批。”

  至于收费的标准和数额,在银监会内部也流传着各种版本的猜测:“有人说按银行总资产收,有人说按净资产,还有人说按利润。有人说总收费额是20亿元,有人说是50亿元,还有人说是100亿元。”

  争论的焦点,就是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收费。银监会的一位官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到去年底为止,银监会下属机构已经建成36个银监局和296个银监分局,整个体系的工作人员达2.5万人,即使简单地按照人头费、办公费以及各种专项拨款来算,银监会每年的花费都不止50亿元,你说收多少合适?”

  不过,财政部似乎更倾向于按照资产规模来收费。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位官员称,资产大,监管工作就多,所以按资产收是有一定道理的。而在银监会内部,按资产收费同样渐渐占据了主流。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到2003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27.6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增速比上年加快2.4个百分点。这些不断增长的金融资产,构成了银监会收费的庞大基数。

  “在银监会内部,很多人相信最终的标准会落在万分之一到三之间。”这位官员总结道:“当然,多多益善啦,恐怕到时候财政部不会那么慷慨。”

  发改委财政部主宰银监会收费

  显然,在这个话语权上,银监会并不掌握自身的命运。财政部金融司金融二处(专门对口银监会)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内一般的行政程序,收费标准由发改委定,财政部管执行。关于银监会收费之事,我们正在研究。最终如何收费以及收费的标准,要看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政策。现在我们并没有公布政策,没公布就说明没有定。”

  不过,该官员接下来的一番话粉碎了银监会内部想以收费来缓解经费困难的想法:“银监会是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银监会的各项支出完全由国家拨款而非源自各种监管收费,根本不允许存在拿收费补偿经费之举。”

  他表示:“在收入方面,银监会所收取的监管费统统进入其收入账户,再由收入账户上交财政部,作为国家的一项预算外收入,其支配权和使用权在财政部,而非银监会自己掌握,所以其财务运作机制是收支两条线。有些人还想像以前那样坐收坐支,是违规的。”

  在银监会内部,还有一种说法是争取利用罚款返还来充实经费。目前,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35700多家。仅2003年,银监会查处违规经营机构1242家;2003年9月,银监会还向美联银行开出了44万美元的罚单,而在2002年,中国银行曾向银监会的前身人行上缴1000万美元的罚款。按照常规,金融业违规往往涉及重大数额,按照一般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标准,银监会每年的罚款收入也是相当可观。

  对此,财政部的官员回应道,以提成的方式进行罚款返还的确是很多收费机构的重要财源,但是在银监会这里是否会采取这种办法,目前各方面都尚无动议,“毕竟,罚款返还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因素,从以前的经验来看,需要仔细斟酌。”

  收费标准要上升到立法层次?

  但是,来自银监会的声音称,目前财政部对银监会的预算标准并未有大的改观,这与银监会事业单位的性质并不相符合;更重要的是,部门之间的攀比的确是眼下的一个大问题:银监会目前的条件根本没法与证监会、保监会这些同类监管机构相比。“银监会是中国最大、最重要的金融资产监管者,但奇怪的是,证监会和我同级别的官员,薪水要比我高至少3成。”

  “收取监管费目的不是减少支出,可能更重要的还是适应市场。”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的于小平教授说。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处一位人士强调,向监管对象收费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只不过换了一种支出方法,中间有利益平衡:银、证、保的平衡,国内与国外的平衡,被监管机构的平衡。

  对银监会欲行收费之举,银行界目前大都已经默认。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处长说,监管有成本,这种成本的全部或部分分担,通过收取监管费的方式并无不妥,但是最好不要一刀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收取监管费是国际惯例,银监会的改革确有依据。

  但是,每年50亿的巨额收费仍然令人生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就认为50亿的收费是太高了。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陈平教授建议,银监会收费标准和办法须由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家听证会,立法限制,不宜仅由财政部决定。过低或过高的监管成本,都不利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中国的监管有着世界上近乎最严厉的系统,但同时银行的效率和问题在世界上又是相当的多,这是为什么呢?”陈平教授说,“我认为,问题在于缺乏政府和市场的良性互动,解决矛盾的办法可能在于改进工作监管的收费体制。”

  证监会去年收费1.28亿元

  “监管收费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证监会、保监会都早就开始收费。国际上也如此。”财政部金融司的官员说。财政部金融司三处,就是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收费对口部门。

  不过,与银监会50亿人民币监管收费的庞大胃口比起来,证监会和保监会目前的收费额只能说是“小巫见大巫”。

  中国证监会新闻处的官员告诉记者,证监会目前并不直接向监管对象收取监管费。在记者一再提示下,该官员进一步向证监会会计部门查询后,给记者的答复是“早就开始收取监管费”。

  该官员说,目前证券监管费的收取途径是从沪深两家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中提取: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证券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60号),证券监管费标准为0.04‰。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公告,2003年全年两市股票成交额达3.2万亿,如此计算下来,证监会在2003年收取的证券监管费约为1.28亿元人民币。

  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向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收取监管费。证监会的官员说,对这些监管对象的直接收费,目前还处于研究之中,原因是涉及其他好几个部委,协调起来还有一定难度,所以就没有执行。

  保监会进账5亿元监管费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90号),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仍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仍按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每年每个代表处2万元定额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正式数据,2003年全国保费收入3880.4亿元,其中人身保险实现保费3011亿元;财产保险实现保费869.4亿元。按照这个数据来测算,2003年保监会收取的监管费大约要超过5亿元人民币。

  各方等待国务院发文确认收费

  财政部金融司的官员告诉记者,对于国内决策者经常引述的所谓国际惯例,其实有各种模式。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国和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来说,英国金融监管局是一个非赢利性机构,经费来源完全靠收费,这与美国监管机构的资金来源不同。美国监管金融活动的机构复杂,经费来源也不同。美联储的经费属联邦政府预算,州政府监管机构的经费来自州政府预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经费部分来自于收费,部分来自于罚金。

  显然,监管收费或不收费应该不是基于补偿财政收入。专家们的一般意见认为,从长远趋势来看,为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应以收费为主,这样有利于银行在付费之后反过来对银监会的行为进行监督。

  但是,监管费事实上的确是对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偿。从银监会上上下下的盼望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逻辑,只要动手收取监管费,财政部对银监会的拨款就会宽松起来。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博士认为,一方面,我们看到政府把大量财政收入用于非公共领域和政府机构本身的炫耀性消费,另一方面,大量需要政府供给的公共事业和合理的行政监管却严重地囊中羞涩。

  现阶段是否应该采取收费模式,仍是对决策各方的考验。据银监会内部人士介绍,《银监法》在草案阶段,曾对收费形式进行过专门规范。但在提交人大讨论之前,该条款被仓促删除,据称是恐怕收费之说在人大遭到阻力。北京银监局的一位官员称,现在各方都在等待国务院发文来确认收费,因为国务院的文件也属于法律的一种,银监会可以以此为依据来行使收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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