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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任何单位个人可提出国家标准提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7: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刘羊旸) 从2004年起,国家标准项目征集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项目提案。这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出的标准化工作十项新举措之一。

  记者从30日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改革国家标准计划管理模式,提高计划管理的有效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和立项工作全部通过网上进行,项目提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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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立项过程将公开并公布立项结果。

  其它标准化工作新举措还包括:加强标准项目阶段管理,确保计划项目按时完成。通过信息手段确保标准制订过程透明、高效,建立健全标准制订全过程责任制。

  实行标准项目经费改革。根据完成报批国家标准的质量和难易程度拨付经费,突出重点,建立经费使用跟踪管理制度。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辟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途径。鼓励企业承担、出资制订国家标准,推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引进新标准文件形式,推进高新技术国家标准的制定。

  加强标准化宏观管理。切实落实国家标准的“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四个统一管理,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及各级标准的协调工作。

  对现有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和正在制定的近一万项国家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过时陈旧的标准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建立正常的国家标准复审修订制度。明确归口责任,按时完成任务。

  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特别是加紧修订标准化法。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标准立项、制定、发布、出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标准化信息平台。

  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建立健全标准通报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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