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排4000万元资金对农民购买农机进行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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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15: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徐京跃) 记者3月30日从农业部获悉,国家已正式启动对农民购买农机的补贴,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了4000万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为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
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了4000万元,在16个省区市的66个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补贴的农机具是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所需“六机”,即拖拉机、深松机、免耕精量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标准是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机具单价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的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 为了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按照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补贴办法实行四项制度:一是购买实行招投标制。由省农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年度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二是补贴实行集中支付制。购机时,农民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与供货方结算。三是受益实行公示制。对享受补贴的农民个人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名单、购置机型、补贴金额等在县或乡镇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管理实行监督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农业部和省农机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