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民政部:无力做公益基金会注销 剩余资产仍公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7:5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李海霞) 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昨天,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一些比较关键的名称词汇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
点击会看到更多的新闻 粉红女郎紧急招募!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用搜索登陆一个城市
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