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无力做公益基金会注销 剩余资产仍公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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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 07: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海霞) 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昨天,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一些比较关键的名称词汇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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