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要承担何责任? 上海集中打击恶意逃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1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 上海3月29日电 (杨金志 张园) 在法院依法严格执行的震慑和法制教育下,两家赖账公司最近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8884万余元人民币的借款一举交还申请执行的银行。 上海申花电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曾经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大举借款,应偿还借款的本息为88845145元。2004年2月11日,黄浦区法院分
执行法官上门执行时,这两家公司不约而同地表示,经营状况欠佳,无能力偿付欠款。法官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查明申花公司在上海浦东张江地区有一万多平方米的房产,新世界公司也有一定的偿付能力。2004年3月16日,承办法官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法制教育,并告知两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官上门进行法制教育,让两被执行人心感震慑,他们主动与银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2004年3月22日,两家公司将已筹措到的1000万元交付银行,所欠余款以被执行人申花公司名下11296平方米的房产抵偿。至此,这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全额执行完毕。 如果两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执行法官顾保冈告诉记者,首先是到其开户银行划拨存款;如存款不足,法院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还不履行义务,法院就将查封其财产进行拍卖,偿付给申请人。 2004年3月下旬,上海各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击恶意逃债的“老赖”们的嚣张气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