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将大力整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07:0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世昕) 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整顿大中型煤炭资源矿产地范围内的勘查开采秩序,五类不合规范的煤矿将被关闭。 据悉,这五类煤矿包括: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四证不全的;开采高硫、高灰煤炭的;各类大中型煤矿的矿办小矿;资源已经枯竭,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要求的;不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有超层越界
据了解,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今后,大型矿产地的采矿权设置,一律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审批。 此外,还将对原国家计划部门、原煤炭工业部门批准的大型煤炭企业的规划区或接替矿区进行全方位清理。相关煤炭企业凭相关审批资料和生产建设情况,于2004年12月31日前,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接续矿区相关手续,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煤炭企业因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需要设立接续矿区的,应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生产建设及发展规划资料和地质勘查报告,申请办理接续矿区手续。 各地还将对2002年以来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清理。对越权、违规的审批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予以查处。凡持已经废止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仍在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一律按无证勘查采矿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