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价首次不罚遭质疑 律师称物价局本身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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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 10:27 北京青年报 | |||||||||
市民:制度不合理 商家:很有人情味 法律界:物价局本身违法 新华社杭州3月27日电 杭州市物价局近日宣布,于3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的商品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将采取“首次不罚”制度。然而,这一监管市场商品价格的新措施还未实施,就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质疑。
与许多市民的态度相同,市民张先生认为,物价部门推行“首次不罚”制度不合理:“物价局是一个职能单位,它的作用是监督和调控杭州市区所有的价格行为。如果在查到某商场有涉嫌价格欺诈或是没有明码标价之举,仅仅因为是第一次查到就对其采取‘首次不罚’,这对消费者来说明显不合理,同样也会给商家带来侥幸心理———反正第一次抓到不会受处罚!一些不法商家很容易钻这样的空子。到时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作为受益方的商家自然满心欢喜。记者采访的几家商家均异口同声地表示:这样的制度很有人情味,很合理。“好又多”超市的经理陈先生说,有些时候,可能由于一时的疏忽没有在某商品上标明价格,按以往,物价部门在查获时肯定会受处罚的,少则几百多则上万元都有。所以现在推行“首次不罚”制度显然合理多了。一些手机经销商也表示,“首次不罚”对价格波动较大的手机市场来说是件好事。 对于“首次不罚”制度,杭州市物价局办公室负责人赵全新解释说,这次整治面极广,为让受处罚者心服口服,整治将采取人性化的做法,对首次查到没有做好明码标价的商家,不直接罚款,而是先对其教育,帮助商家健全包括明码标价管理在内的价格管理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意识。 法律界对“首次不罚”也有看法。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刚律师说:“如果物价部门查到某商家有明显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因为其是第一次就采取了‘首次不罚’的做法,那物价局本身就违法了。因为《价格法》本身就是监管市场的基本法,物价局作为一个执法主体,它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价格法》行使权力和义务。如果逾越了《价格法》做出与制度条文有悖的行为,不仅是失职,更是不合法的。” (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