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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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 15: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朱大强) 针对近年来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多,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少、行政执法领域存在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四月起在全国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加大了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加强案件移送和监督检查,不得以罚代刑。”
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开展后,各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犯罪列为“重中之重”。 河南省洛阳市检察机关以“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以侦查监督部门为主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海关、质量监督、工商、食品监督、国税等十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沟通情况,通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体职责,与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的意见》。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深入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排查线索,发现以罚代处、不移交刑事案件线索三十余件,建议移送案件二十一件,公安机关立案十三件。 湖北省检察院积极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在全省部署了“百日战役”行动,与省公安厅、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四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工作规定》,从而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程序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体化。 去年九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重庆召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座谈会,并与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据统计,目前已有湖南、湖北、贵州、浙江、新疆、吉林等省(自治区)级检察院,以及一些基层检察院与当地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了加强配合、开展经济犯罪立案监督的文件。 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注意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立案监督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反贪、渎检部门立案查处,深挖立案监督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线索一千九百五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点二,幅度提高较大。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创新了工作方式,形成了打击合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纠正了在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规范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