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凤岐:《证券法》修改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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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 10:08 经济日报 | |||||||||
近日,《证券法》修改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顾问小组成员、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向媒体透露,《证券法》修订案预计今年上半年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但他同时强调,这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能不能如期实行,还要看其他因素。
3月24日,就《证券法》修改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顾问小组成员、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 曹凤岐介绍说,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其核心是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证券法》修改的进展,曹凤岐说,现在仍处于征求各部委意见的阶段。 谈到本次修改原则,曹凤岐说,《证券法》的修改会从宏观上来把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二是解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混业经营问题;三是加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监管力度。曹教授说,现在我国单一的证券交易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我国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客观现实要求亟须解决这个阻碍证券行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不建立多层次的交易体系,不仅不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也有违国务院颁布的九条意见的精神。”前不久国务院颁布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九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此外曹凤岐认为这次修改对有关混业经营的限制性条款也应予以删除。 谈到修改的具体细节,曹教授说,现在券商融资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否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尚无定论,他认为前不久证监会批准3家证券公司发债,说明监管部门对这类限制已有所松动。曹凤岐同时指出,对某些具体细节不一定非得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因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很快,有些方面若列得太细反而会阻碍发展,这就违背了修改的初衷。 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2章214条。这部法律自1999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现行《证券法》出台于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是根据当时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防范风险、加强监管方面关注较多,但对促进发展、加强服务方面考虑的不够。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 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全文中有超过150处被提出修改意见;2003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当年13项立法计划,其中包括《证券法》的修改;2003年7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立;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将《证券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中。 今年1月份,《证券法》修改小组在深圳举行全体会议,围绕《证券法》修改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五点共识”,涉及分业经营与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条款的修改。这次会议使《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为争取草案上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奠定了基础。 证券法修改草案有望今年上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时有关问题将更加明朗化。 文/本报实习生马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