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国内与境外对上市公司审计标准有所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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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18: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黄全权)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3月25日表示,审计署作为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审计依据、标准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在某些方面差别较大。 “在阅读、使用审计署披露的有关信息时,应注意了解和关注这些差别。”这位新闻发言人说。
审计署2003年4月以来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含4000余家分支机构)2002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1月,根据汇总的审计统计结果,审计署披露了对该公司审计所查出的主要问题。 信息披露后迅速引起相关反应。由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重组改制后成立、并于2003年12月中旬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的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遭到投资者抛售,股价下跌。 3月16日,美国一位中国人寿股票投资者以“IPO(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无适当披露母公司重大不利事实,使股民利益受损”为由将其告上美国法庭。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说,审计署注意到境内、外媒体对审计署披露的信息的报道。对此要指出,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改制前的国有独资保险企业,审计署对其进行审计的依据是适用于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审计的标准是中国国家审计准则。这些审计依据、审计标准与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依据、标准是不同的,在某些方面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差别较大。因此“在阅读、使用审计署披露的有关信息的时候,应该了解和关注这些差别。” 这位新闻发言人同时透露,审计署已完成了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项目的法定审计程序,即将下达正式的审计决定。今后,审计署将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信息披露力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