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黑名单进出口企业实行哪些重点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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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8:15 北京青年报 | ||||||||||
1.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2.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3.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4.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5.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6.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7.降为D类。 8.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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