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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黑名单进出口企业实行哪些重点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8:15 北京青年报

  1.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2.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3.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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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5.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6.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7.降为D类。

  8.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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