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首次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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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7: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3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首次评定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其中,“红名单”企业69家,“黑名单”企业58家。 目前在全国海关注册的各类企业共有22.4万家。此次“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
红、黑名单评定标准 列入“红名单”的69家进出口企业,被海关评定为适用A类管理;自2001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海关稽查,模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期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2002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列入“黑名单”的58家进出口企业,自2001年度至今,被判走私罪并生效,且走私行为发生在2000年以后的;2002年度至今,走私案值超过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两次以上,走私行为发生在2000年以后,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生效、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事的,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决定的。 奖“红”罚“黑” “红、黑名单”将全部进入海关H883或H2000通关系统。进入“红名单”企业,将在全国海关范围内享受包括在海关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在通关、担保、联网管理和报关、海关取样化验等特别优惠。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都将对其实施严格查验等监管措施,包括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其经营活动列入海关稽查重点,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并按有关规定暂停甚至取消企业报关资格等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 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说,海关评定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并实行每年定期公布制度,不仅是海关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一项有力手段,也是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的需要。它体现的是诚信守法便利和失信违法惩戒原则,表明了海关对企业诚信守法程度的肯定,也加大了对走私违法企业的威慑力。这是中国海关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最终目的是加快中国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