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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首次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 07: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3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首次评定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其中,“红名单”企业69家,“黑名单”企业58家。

  目前在全国海关注册的各类企业共有22.4万家。此次“红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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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黑名单”进出口企业的评定范围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红、黑名单评定标准

  列入“红名单”的69家进出口企业,被海关评定为适用A类管理;自2001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海关稽查,模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期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2002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列入“黑名单”的58家进出口企业,自2001年度至今,被判走私罪并生效,且走私行为发生在2000年以后的;2002年度至今,走私案值超过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两次以上,走私行为发生在2000年以后,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已生效、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事的,或虽有复议、诉讼但维持原决定的。

  奖“红”罚“黑”

  “红、黑名单”将全部进入海关H883或H2000通关系统。进入“红名单”企业,将在全国海关范围内享受包括在海关业务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在通关、担保、联网管理和报关、海关取样化验等特别优惠。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都将对其实施严格查验等监管措施,包括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其经营活动列入海关稽查重点,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并按有关规定暂停甚至取消企业报关资格等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

  海关总署副署长盛光祖说,海关评定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并实行每年定期公布制度,不仅是海关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一项有力手段,也是提高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的需要。它体现的是诚信守法便利和失信违法惩戒原则,表明了海关对企业诚信守法程度的肯定,也加大了对走私违法企业的威慑力。这是中国海关全面实施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最终目的是加快中国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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